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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律协模式与律师维权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6年08月09日来源: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李宗毅
2006-8-9
恢复律师制度是我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正确决策,也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、顺利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求。事实证明: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,市场愈开放,律师业愈发达,律师行业管理显得更为迫切。据权威部门统计,我国执业律师人数已突破11万、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1万余家,全国律协拥有31个团体会员,而这31个团体会员又在各地、市、州成立了地方律师协会,已初步形成全国律协、省律协、地市州律协的三级格局。
律协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,担负着《律师法》赋予的神圣使命,维护和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是律协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。我国的律师从无到有,已实现从公务员到自由职业的角色转变,律师对律协的依赖性愈来愈强。过去,我国律协实行的是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,律师和律协是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,律协充当了行政机关角色,背离了《律师法》立法宗旨。1996年《律师法》的颁布,是我国律师业发展的里程碑,为律师执业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,律师和律协的性质和职责均得到了《律师法》的确立。长期以来,地方律协仍然模仿过去司法行政管理模式,会长由行政长官兼任,律协自律性的法律定位被扭曲。基于目前地方律协模式和律师执业的现状,本人试图从一个职业律师的角度剖析律协现状的成因及对策,不妥之处,望批评指正。
 
一、地方律协现状
律协是律师的娘家,是律师的避风港湾。《律师法》第37条规定: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,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。事实上,地方律协虽然机构健全,但律协与司法行政仍然是机构重叠、职责不分,众多地市级的律协会长仍然由行政首长担任,律师代表大会制度形同虚设,地方律协大多与公律科合署办公,没有专门的机构。一般情况下,地方律协除了充当司法行政以律协名义收取数额不菲的会费角色外,根本没有独立存在的办事机构,根本没有履行《律师法》赋予的律协法定职责。
二、执业律师的困惑
律师执业难是不争的客观事实,一方面是我国司法体制结构不合理,司法难以实现真正独立;另一方面则是律协行政色彩浓厚,缺乏对律师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。
忠于法律是律师的天职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不可推卸的义务。我认为,目前出现律师执业难有如下几个因素的制约:(1)中国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制约。几千年的帝王统治让“人治”的陈旧观点在中国行政首长的大脑中根深蒂固,行政首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,我行我素,采取双重标准,“依法治国”仍停留在理论上、口头上,无法落实到行政长官的行动中,让“依法治国”成为空话;(2)司法机关抗行政干扰能力弱。一方面政府掌管财权,逾越行政首长意志势必引发财力封锁,决定了司法机关必须依附于行政机关;另一方面,掌管审判权的法官职位由地方党委掌管,决定了法官判案具有浓烈的行政色彩,宪法赋予的独立审判权只能停留在理论上;
 
3)法律服务市场的多元化决定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无序竞争。目前,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呈多元化格局,既有取得职业资格的律师,还有远远超过律师队伍的大批法律工作者,法律服务市场无章可循。(4)律师间存在利益冲突,容易导致律师不正当竞争,损害律师群体利益。
律协应当认真研究、剖析律师执业难的成因,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,引导律师寻求解决办法:(1)律师自身素质决定法律服务市场份额,是案源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。过去,传统的律师业务主要以诉讼为主,随着市场的规范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,诉讼案件愈来愈少,且对外开放要求律师与时俱进,但部分律师存在知识缺陷无法适应市场需求,大多数案件只能集中在少数律师手中;(2)司法行政管理者的责任。由于提供法律服务人员多元化,出现了法律工作者与律师抢饭碗的现象,法律服务市场混乱,导致部分律师重数量、不注重办案质量,提供劣质的法律服务,损害了律师群体形象;(3)律协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缺乏有效监管。目前,律师事务所一般采取收费提成的分配机制,律师收入与个人收费紧密结合,由于案源不足,部分律师收入无法保障,尤其是年轻律师,依然存在生存危机,决定了律师间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不正当竞争。律师凭借自己的社会关系找案源、挖案源,律师事务所实际成为出租柜台的掌柜,律师实际成了单打独斗的个体户,违背了律师事务所统一受案原则;(4)司法腐败降低了对律师信誉的社会评价,决定了律师合法权益无法保障。在现实生活中,有的法官、检察官为了谋取私利,故意贬低律师作用,制造律师无用论的假象,大办关系案、人情案,从中获利。司法腐败、司法不公屡禁不止,身为律师也无回天之术。尤其在法制不完全健全的今天,确实存在律师与法官勾结左右案件的个别现象,人为地制造司法不公,在世人的眼中,律师就是讼棍,是得人钱财替人销赃的代表,诋毁了律师在人民群众中业已形成的光辉形象;
 
三、完善和改进地方律协运作模式,切实发挥地方律协作用,为广大律师搭建互动平台,最大限度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,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。
地方律协贴近基层,最先倾听到律师的声音,最能感受律师执业中的酸甜苦辣,最能及时有效的替律师排忧解难。几年前,我国经济发达的部分省市率先实现了地方律协的换届选举,真正实现了律师行业自律管理,去年召开的第六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理事会,会长、副会长由专职律师担任,为地方律协换届提供了成功范例。彻底改变地方律协形同虚设的被动局面,加强地方律协机构建设,是律师维权的迫切需要。本人认为:律协是律师维权最有效的机构,地方律协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:(1)转变观念和工作作风,牢固树立服务律师的思想观念。不能将自己等同于司法行政机关,多深入基层律师事务所调研,洞察律师执业中的困难及成因,为全国律协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,切实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;(2)搭建区域协作平台,提供律师互相交流学习机会,增加律师交流的渠道,充当律师事务所、律师区域合作的桥梁和纽带,实现律师区域合作;(3)督促并配合司法行政机关,加大黑律师的查处力度,取缔黑律师,净化法律服务市场,维护律师群体形象;(4)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,建立有效监督机制,严肃查处执业律师中出现的违规行为,树立律协权威,避免恶性竞争;(5)加强律师业务培训,开展业务竞赛,倡导律师文化,提高律师执业水平;(6)切实解决律师执业中普遍存在的受歧视问题,出面协调相关部门关系,切实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
 
综上所述,律协是律师自律性组织,只要认真履行《律师法》赋予的职责,及时排除律师执业中的障碍,切实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,才能得到广大律师的认同和拥护;同时,律师只有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自觉接受律协监督,诚信正直,忠于法律,才不会偏离律师执业的正确轨道,赢得社会的尊重及当事人的好评,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律师的聪明才智!